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分为简易注销(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和一般注销(需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然后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两种方式.
企业开张容易关张难,如何进行企业税务注销一直是个难题,近日,国税总局发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文)明确了相关事项。黄冈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1)两种方式:企业税务注销程序分为简易注销(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和一般注销(需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然后再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两种方式。
(2)简易注销:简易注销程序有两种情况适用: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名存实无经营),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未领票未欠税)。
(3)一般注销:一般注销程序采取“承诺制”容缺(先办理后补资料)即时办理(实际未履行承诺则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未检无欠已缴),二是属于纳税信用为A级(税务考评90分以上)和B级(70-90分)的纳税人、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为A级的M级(新设企业或者年度无营收且70分以上)纳税人、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未纳入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和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按期纳税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按次纳税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的纳税人等五种情况中的任一种情形。
(4)简化手续:简化了办理清税证明的资料和流程:一是对于纳税人而言,已实名制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二是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开设专门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强化“首问责任制”和“快速性告知”,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和岗责分配。
(5)施行日期:该税务政策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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